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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济南部分事业单位为何按企业参保?
( 2006-12-01 08:45 )
来源:齐鲁晚报
 

    “当初我来这个单位就业,就是看中它的事业单位性质,为什么事业单位参保要按照企业执行?”11月28日,济南市医保办发布消息说,将从12月1日起,把46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医保范畴,引起了不少参保人员的疑问。

    据悉,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一直存在着“双轨并行”的局面——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

    这些矛盾包括: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旧有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覆盖面窄,仅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及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大量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没有医疗保障,既不利于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另外,无论是公费还是劳保医疗制度,都是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

    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将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新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制。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后,要建立起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据悉,目前全省17市都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一直是各种社会保险中最难的,1994年,省政府出台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艰难起步。因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没有法定的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一直执行较乱。本报记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刘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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