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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专项检查 督促民工工资发放
( 2006-12-06 10:48 )
来源:齐鲁晚报
 
    不良企业的工地挨个“过筛”

    每年岁末是农民工工资兑现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省建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年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摸清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落实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责任。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要对其每个工地进行排查。

    通知要求,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要对其每个工地进行排查,查工资发放制度,查工资发放记录,查劳动合同,查用工秩序,查项目经理或包工头责任。对打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幌子,以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为名,鼓动、怂恿、唆使、胁迫农民工聚众上访,制造群体事件的建筑企业,要予以严厉惩处,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通知还指出,凡进入我省进行工程施工的省外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我省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对采取不良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的省外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山东市场。对故意制造事端,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超出合同款项的,或煽动群体闹事的企业、项目经理,各地要将他们姓名、单位、证书编号、滋事事实在12月底前报省局,载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

    各级主管部门要教育农民工采取正确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进入建筑企业务工,要同用工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建立劳动量记录清单,按月及时足额地领取自己的工资。每个工程完工,及时办理结算,保全证据。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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