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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3日电(记者苏万明)近日,根据山东省宁阳县实行的践诺问责管理制,宁阳县21名村干部由于有诺不践,被实行问责惩诫。
这些被问责的村干部,主要因承诺为群众打井但到期未实施、承诺街道绿化及安装路灯而没有按时完成等。其中,被黄牌警告的11名,诫勉7名,3名一件事也没有办的村支部书记被调整、停职。
据介绍,根据宁阳县建立的践诺问责管理制要求,各村年初应根据本村的实际,确定2-3件为民办的实事。承诺事项实行月报季查、半年考核、年底总结奖惩,各村承诺事项到期没进展、完不成的,实行问责惩诫,分别给予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诫勉、引咎辞职、撤职等处分。
据悉,2007年,宁阳县各村干部共承诺办理事项1717件,现已完成700余件,改进作风、务实工作、为民办事逐渐成为村干部的共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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