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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通过三条途径受理群众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一万元。
奖励标准规定:根据举报,收缴炸药5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军用枪1支,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收缴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小口径弹、猎枪弹2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受理信件举报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电子邮件:sdzazd@hotmail.com;电话:0531-85123306、851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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