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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 2007-10-25 16:37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结构发生变化等新形势,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地方村(居)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处于比较混乱的状况,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仅以山东省高密市为例,自2003年以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12件12人,其中贪污犯罪7件7人,挪用公款犯罪5件5人。有的村因集体财产受到侵害而引发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当前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在这一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高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治理对策。

    问题:流失严重 管理混乱 债务沉重

    --产权不明,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村(居)集体资产模糊不清的情况较为普遍,突出表现为:一是家底不清。村(居)集体资产中向村级企业进行的投资,或以现金方式注入,或以固定资产方式投入,但从企业账上只能看到支出,看不到资产如何经营管理及成本分析的记录,集体资产的经营成果得不到体现。二是流失严重,主要是在购进、变卖等产权变动和承包、租赁等两大环节中流失。前者采取的手段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进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后者主要是承包、租赁给关系人,暗箱操作,价格较低,造成集体资产被挥霍、挪用、平调,从而造成流失。这一问题在“村改居”和部分经济强村尤为突出。

    --处置随意,造成集体资产管理混乱。从高密市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操作过程来看,管理主体基本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而实质是“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集体资产“全体农民所有、少数干部使用、个别干部占有”的局面。突出表现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集体企业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出让和转让等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随意性大,大多不经民主程序,即使经过民主程序,也是走过场的多。如村(居)集体企业改制,表面看来经过一系列程序,实际上多为暗箱操作,集体资产被村(居)主要干部及其亲属控制,造成集体收益分配上出现冲突,加之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资产管理走不出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的怪圈。

    --债务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近几年来,村级债务呈现出负债额度大、面广,债务构成复杂、恶性循环加大的特点。据调查,高密市大部分村有各种欠债,其中经济贫困的村负债面更宽,债务数额更大。债务严重的地方,不仅旧债无力偿还,新债还在不断增加,且不良债务多。乡村债务已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政权运转、农村社会稳定,也弱化了村级组织职能。

    --制度不全,财务管理体制不够规范。从高密市近三年来查处的涉农案件看,都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的问题。账目混乱、手续不全、科目设置不规范,不及时记账甚至不建账,无效凭证入账、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混乱等现象非常严重。部分村(居)干部甚至无视有关规定,亲自掌管大额集体资金,随意开支,采取记假账、打白条、自制原始单据报账等手段,非法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而且财务公开质量不高,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的问题也普遍存在。有的村违反规定,长期不向群众公布账目,即便公开,内容也是避重就轻,仅通过“贴一张红纸、写几行数字”简单公布。另外,财会人员配备没有标准,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且严重存在着任人唯亲的现象。

    --村级货币资产截留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修路、建厂等工业建设用地大幅增长,集体土地不断由物质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村级集体货币资产占集体资产总量的比重逐年增大。由此,土地征用费、补偿费便成为村干部侵占、挪用、挥霍的目标。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高密市醴泉街道大木田居委会几名村干部利用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土地征用,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补偿金23万余元,截留后共同私分。此外,部分村(居)还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获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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