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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法纪观念淡 制度不健全 监督不到位
--村(居)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权力观发生错位。有相当数量的村(居)
“一把手”法纪观念淡薄,认为既然是“一把手”,就对村里的大小事情说了算。这种对职责、权利、义务上的认识错误,造成他们独断专行、为所欲为。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村(居)级的资产购置、承包租赁、资产处置、拍卖、转让等,全市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1996年高密市曾制定农村财务“三代管两审计一公开”管理(村账镇管、村资镇管、村工镇管;民主理财小组审计和经管站审计;集体财务统一规范公开)办法,但这一办法仅对农村财务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没有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各村(居)都按照各自的意愿自我行事,造成资产购置无规定、承租无章程、处置自己定的混乱局面。
--财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土地租赁费、承包款等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缺乏严格的制度,或者有制度而不遵循,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真空;民主理财只监督小额支出或正常支出,也多数流于形式;审计监督权力受限,仅审计村(居)集体账务上的收支,对其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下属企业无权审计,致使部分村(居)资产失控。
--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管理缺位导致村级负债。大部分村经济收入来源贫乏,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补助,难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支,只得靠负债运转;集体事项管理不规范,有的村年初无预算,年终无决算,用钱无节制,非生产性开支成了“无底洞”;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缺位,对村级如何发展经济、减少债务等,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也是导致村级负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策:明晰产权 规范管理 加强监督
检察机关人士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
--明晰产权,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解决村级集体资产监管问题的根本。主管部门要从包括村级实业资产、公益性资产、土地资产和各类集体收入的产权确定入手,明确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建立健全包括产权登记、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审计等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让村民知晓享有的集体资产份额,加大对集体资产的关心爱护,进而提高民主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并将其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挪用、私分等事件的发生。
--健全机构,加大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在村级集体资产监管中要发挥应有作用。应尽快成立市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和财政、经管、监察、审计等各局主要领导组成,直接领导全市村(居)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对重点村(居)实行重点审计监督。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与经管站合署办公,制定村(居)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的重组、承包、租赁等实施办法,在市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另外,纪检、检察机关要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农村职务犯罪。
--规范体制,强化管理,积极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在乡镇组建“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与经管站合署办公,将村级账务和资金纳入乡镇财务委托中心代理。代理中心设立代理会计,履行原村会计登记管理各种账薄、编制月度开支计划等各项事务职责,统一建立会计档案,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其它资金,包括“一事一议”资金、承包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由村委会收取交代理中心代管,一切财务实行先审计再记账,严把支出关口。实行镇(街)村(居)两级
“双层管理”,可以进一步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使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合理利用资源,以集体经济收益化解债务。建立健全化解债务的机制,刻不容缓。首先,制定化解债务的工作方案。如负债村(居)在一定期限内,每年按一定比例化解债务总额,并将化解债务指标纳入对村干部的考核。其次,设法盘活村集体资产,对闲置或经管不善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采取股份、合资、合作、联营形式经营,或实行公开竞标、租赁、拍卖,所得资金偿还债务;对村(居)集体所有的沙、石、土等资源,应合理合法开采,增加财源化解债务;利用耕地、园地、山地的租赁、征用、拍卖,或以地价折股经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实力化解债务。
--增强监督,探索建立独立监督员制度。应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律职能部门,派出独立监督员兼任村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在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招标,以及较大金额的借贷、借用、担保或者确定、改变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监督员可以发表独立观点,关键问题行使暂时否决权,保护集体经济组织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平衡集体资产管理中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惩防并重,构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乡镇干部联系包村指导财务工作责任制度,年终,对村(居)进行资产净值考核,奖优罚劣。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村镇”活动,增强村(居)干部对集体资产管理合法性的认识,提高农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监督意识。对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有效遏制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新华网山东频道电
记者赵仁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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