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山东政务 >> 重要人事任免
 
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永明被撤消职务
( 2007-11-22 09:41 )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八大关会议厅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撤销罗永明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聚,副主任崔锡柱、王永生、张先平、孔心田、魏景瑞、栾景裘、任群先、姜永生、孙加顺 ,秘书长邱广茂和27名委员出席会议。徐长聚、栾景裘分别主持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正式议程前,徐长聚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机关全体干部以饱满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活动,做到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部署周密、措施有力,结合实际、推动工作。

    徐长聚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盛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把学习贯彻十七大活动引向深入。一是继续组织好学习活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理解把握能力,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上来。二是要不断巩固发展学习成果。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紧密联系人大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必须”和“三个带头”的总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三是要狠抓落实,力求实效。要全面总结好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谋划好明年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扎实搞好换届选举,努力完成本届各项任务,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积极筹备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要以坚定的信念抓落实,以过硬的作风抓落实,以创新的精神抓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落实,以高超的领导艺术抓落实,抓实抓紧抓出成效,为本届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部分拟任命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张萍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吴海川为青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免去刘泳的青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于萍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批准王大展辞去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杨光辉辞去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王金龙辞去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王大海辞去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徐长聚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罗永明职务的决定》。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撤销罗永明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

    副市长吴经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本报记者 张 玉)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7年11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张萍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夏耕的提名,决定任命:

    吴海川为青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免去:

    刘泳的青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的提名,决定任命:

    于萍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 (2007年11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的提请,批准:

    王大展辞去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杨光辉辞去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王金龙辞去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王大海辞去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罗永明职务的决定 (2007年11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撤销罗永明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

    (青岛日报)

    

    


 相关稿件
 频道精选  
社会∣山东码头交易 捆钱皮筋突崩断两万纸币落海
社会∣女友怀孕欲堕胎 山东男子为阻止剁手指自残
法治∣凌晨摆下铁钉阵劫车 13人团伙山东作案20起
法治∣山东14岁女生斑马线殒命 该路口有望建天桥
财经∣行业结构不合理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尚有差距
财经∣山东济南:7家银行信用卡可免费跨行还款
娱乐∣不看名气看实力 新人顶替周迅演歌女
娱乐∣《双面胶》火爆 编剧被疑是亲身经历
体育∣山东男篮主场爆冷克八一 俩外援发力
体育∣爆笑!中国体操队男队员着白纱跳天鹅舞
视频∣男子咽喉中吸附活蚂蝗长达3个多月
视频∣令人叹为观止 创意广告两则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