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济南市将继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的两年期满义务兵为2万元,城镇复员士官在2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转业士官每人3.2万元。其他县(市)区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
根据规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而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视性文件。确有困难的单位,要按照一名退役士兵8万元的标准,于10月底前向安置部门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为其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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