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6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草案)》。
《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草案)》是为了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复查复核职责、规范复查复核行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访问题解决而制定的,主要是规范复查复核机关、机构及其具体办事程序,同时,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在履行复查复核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草案)》的出台,将对我省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确保群众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决定,《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山东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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